永春县岵山镇江南粮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清土 |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5MA310W9H77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永春县岵山镇和塘东路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69号
当事人为我辖区从事粮油零售及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有取得《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经营面积为20平方米,由经营者陈清土独自经营。2025年3月份,当事人购买二手榨油机在其经营场所开始尝试压榨花生油业务,于2025年6月开始,按照花生筛选→晒干→压榨→过滤→装瓶的流程,以家庭自产花生为原料,通过榨油机压榨花生油,至案发时其总共加工散装花生油25斤,销售10斤,销售价11元/斤,其余由自己家人食用完。当事人未建经营台账,至案发时当事人未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店门口粘贴召回公告,至今均未召回相关产品。2025年8月2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其已停止相关经营。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的规定,本案违法经营货值金额27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违法所得110元。
-
-元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