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赵洪福蔬菜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洪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7MA19M1AU9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大庆高新区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新0厅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695号
2025年7月2日,大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安全执法大队接到案源线索接收、分配登记表(编号:20250317):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报告No.A2250334178170007C显示,大庆润和九月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被抽检的尖椒(辣椒)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噻虫胺 标准指标≤0.05 实测值0.12 单项判定不合格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庆润和九月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大庆市永富蔬菜批发部开具的进货票据、大庆市龙凤区永富蔬菜经销处的营业执照、承诺达标合格证。 2025年7月17日,办案人员前往大庆市永富蔬菜批发部现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o.A2250334178170007C,现场未见被抽检同批次尖椒(辣椒)在售;同日,大庆市永富蔬菜批发部经营者李永富授权委托负责人刘刚配合办案人员调查询问,负责人刘刚陈述:大庆润和九月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6月8日被抽检批次的尖椒(辣椒)为大庆市永富蔬菜批发部销售;被抽检批次的尖椒(辣椒)从大庆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赵洪福蔬菜经销部购进;涉案食品尖椒(辣椒)销售价格为1.6元/斤,购进价格为60元/袋,每袋40斤,购进了26袋。负责人刘刚提供了尖椒(辣椒)的购进微信聊天记录,大庆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赵洪福蔬菜经销部的营业执照。 2025年7月30日,办案人员前往大庆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赵洪福蔬菜经销部现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o.A2250334178170007C,现场未见被抽检同批次尖椒(辣椒)在售。同日,大庆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赵洪福蔬菜经销部经营者赵洪福配合办案人员调查询问,经营者赵洪福陈述:大庆市永富蔬菜批发部被抽检批次的尖椒(辣椒)从大庆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赵洪福蔬菜经销部购进;涉案食品从辽宁省北镇市王国清处购进处购进,不能提供进货票据(记录)。 2025年7月30日,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 2025年8月7日,办案人员向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协助调查函(庆)市监协调【2025】sp08082号,请求协助核实赵洪福陈述是否属实;2025年9月4日,收到锦州市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调查回函:“王国清家住北镇市吴家镇盘蛇村,身份为农民,种植蔬菜自产自销,承认向大庆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赵宏福蔬菜经销部销售过尖椒,具体日期无从查证。” 经调查,2025年6月8日,大庆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赵洪福蔬菜经销部经营的尖椒(辣椒)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噻虫胺 标准指标≤0.05 实测值0.12 单项判定不合格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者赵洪福不能提供购进票据(记录),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食品尖椒(辣椒)货值金额60元/袋*26袋=1560元,违法所得1560元。 大庆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赵洪福蔬菜经销部经营者赵洪福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3、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金额6560元。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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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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