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渠二战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397644049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武陟县西陶镇西陶村新洛路口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9
(2024)豫0823民初1641号
劳动争议
孙**
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武陟县人民法院
2
2024-04-03
(2024)豫0823民初1641号
劳动争议
孙**
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武陟县人民法院
3
2021-09-06
(2021)豫0823民初4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济宁恒飞商贸有限公司
武陟县人民法院
4
2021-06-04
(2021)闽0121民初33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闽侯县人民法院
5
2021-06-04
(2021)闽0121民初33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林**
闽侯县人民法院
6
2020-12-02
(2020)豫0108民初6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聚尔丰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7
2019-12-18
(2019)豫知民终53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郑州市盛发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19-11-20
(2019)豫知民终46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郑州市盛发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9
2019-06-28
(2019)豫01知民初20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南京启润食品有限公司
梁**,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市盛发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8
2021-09-08
(2021)豫0823民初4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济宁恒飞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9-13
2021-06-07
(2021)闽0121民初33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8721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17
2019-09-26
(2019)豫01知民初20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南京启润食品有限公司与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市盛发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1-17
2019-12-20
(2019)豫知民终45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郑州市盛发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启润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11
2019-09-25
(2019)豫01知民初20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南京启润食品有限公司与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市盛发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11
2019-12-20
(2019)豫知民终46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郑州市盛发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启润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1-09
2019-12-20
(2019)豫知民终53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郑州市盛发食品有限公司、南京润香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1-09
2019-10-14
(2019)豫08知民初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南京润香食品有限公司与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市盛发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5﹞150号
2025年1月14日,我队收到局批示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SJ20255956)显示: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培根(生制品)【生产日期:2024-06-30;规格型号:1.5kg/袋;商标:/;质量等级:/】经抽样检验,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以上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于2025年1月22日向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复检申请,当事人于2025年2月20日收到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检结果通知书,显示复检不合格,当事人对复检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于送达检验报告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雪花培根(生制品)【生产日期:2024-06-30;规格型号:1.5kg/袋;商标:/;质量等级:/】经查看生产、销售记录及询问调查后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雪花培根(生制品)【生产日期:2024-06-30;规格型号:1.5kg/袋;商标:/;质量等级:/】为11件,当事人于2024年8月13日将11件全部销售给了长沙市雨花区博邦食品商行,销售单价为90元/件,货值金额为990元。针对当事人生产的以上批次不合格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针对以上批次不合格产品于2025年1月15日下达了食品召回公告,其经销商长沙市雨花区博邦食品商行于2025年2月8日向当事人出具的售完证明中显示雪花培根(生制品)【生产日期:2024-06-30;规格型号:1.5kg/袋;商标:/;质量等级:/】11件已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零。 2024年4月16日当事人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武市监处字〔2024〕54号;2024年6月12日当事人因生产销售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食品被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焦市监罚决字〔2024〕24号;2025年1月9日当事人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武市监处罚〔2025〕9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的食品生产企业,具备生产以上产品的资质。 2、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 3、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SJ20255956)一份、送达回执一份,证明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的事实。 4、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的《原料投料记录表》、《配料班组生产日报表》、《成品出入库台账》、《出库单》、《销货清单》证明了当事人生产违法产品的生产数量、销售价格和违法所得等。 5、《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调查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整改报告》、《食品召回公告》、《召回情况说明》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定程序检查的现场情况及当事人认定违法事实存在。 6、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市监处字〔2024〕54号)复印件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焦市监罚决字〔2024〕24号)复印件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市监处罚〔2025〕9号)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被处罚的事实。 7、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举报信,证明当事人的举报行为。 8、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市监处字〔2025〕137号)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属实。
1、没收违法所得990元(玖佰玖拾元整);2、罚款人民币86000元(捌万陆仟元整);3、责令停产停业2天。
86000.00元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