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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鸿飛烟酒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西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4MA0H0P5TXG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城古陵南路(亮景苑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陵市监信用处罚[2023]47号
2023年3月14日,经向当事人询问得知,当事人在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陵川县古陵南路一个商店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进11个品种8.4条烟草制品,分别是:紫气东来(祥瑞)0.8条、好猫(细支长乐)0.7条、贵烟(金百合)0.9条、中华(软)0.3条、黄山(红方印细支)0.8条、天子(中支)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条、泰山(心悦)0.9条、玉溪(软)0.5条、红河(软88)0.5条、贵烟(跨越)1条,至案发时,尚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由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对以上11个品种8.4条卷烟进行了核价,市场价为1921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921元,并附有《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陵烟专估字(2023)编号:05号],经山西省事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当事人所销售的8.4条卷烟制品为真品卷烟。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2月28日,山西省陵川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及相关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11个品种共8.4条卷烟的事实。 2.2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事实。 3.2023年3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古陵南路一个门市部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进11个品种8.4条卷烟,截止被陵川县烟草专卖局检查时尚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 5.由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提供的《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陵烟专估字(2023)编号:05号]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的8.4条卷烟市场价为1921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921元。 6.由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编号为的鉴别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11个品种8.4条卷烟为真品卷烟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案件《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卷烟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
罚款0.067万元#
670.00元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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