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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周建昌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建昌注册资本:0.0005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4MA6LMXK98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6〕8号
2024年12月17日,当事人南华县龙川镇周建昌副食店从楚雄以52.0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干黄花菜6公斤,购进后以60.00元/公斤的价格以散装称重的方式销售。2025年9月16日,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在开展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现场将南华县龙川镇周建昌副食店销售剩余2.01公斤干黄花菜全部抽取做样品,并按售价60.00元/公斤支付了样品费。所抽样品送往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5年10月28日,本局收到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传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的关于南华县龙川镇周建昌副食店抽样检验的干黄花菜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的交办要求,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8日将编号为NO:SC202513663《检验报告》和编号为SC20251366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南华县龙川镇周建昌副食店,并告知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该副食店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本局视为放弃此权利,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南华县龙川镇周建昌副食店已涉嫌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黄花菜的行为。该批干黄花菜的案值为360元,因该批干黄花菜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为4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48元; 二、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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