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东村投鑫木燊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宇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2MAA7M06L1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祥周镇农产品加工物流园A栋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3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23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水果制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许可生产的品种明细为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其他(开心果、腰果、碧根果、夏威夷果、巴旦木、杏仁、核桃、榛子、栗子、松子)】(分装)、果脯类及果脯类(分装)。2025年9月,当事人增设完毕水果干制品的生产线,2026年1月4日获准增加食品类别(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许可生产的品种明细为果脯类(分装,非分装)、水果干制品(其他(火龙果、芒果、苹果、梨、龙眼(桂圆)、荔枝、葡萄、提子、枸杞、金橘、橙、橘子、柑桔、柠檬、柿子、菠萝、番木瓜、蓝莓、草莓、猕猴桃、香蕉、菠萝蜜(木菠萝)、榴莲等干制品)(非分装))及烘炒类(炒瓜子(分装),炒花生(分装),其他(开心果、腰果、碧根果、夏威夷果、巴旦木、杏仁、榛子、栗子、松子((分装))。
2025年6月10日,广西田东农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供货协议,委托当事人生产火龙果干,并约定当事人于2025年9月份交货,供货协议未约定具体的货款金额。2025年9月21日当事人购进新鲜火龙果鲜果(规格40mm)6.01吨,筛选可使用的火龙果鲜果3.8吨(剩余的2.21吨为烂果,已报废处理)于上述增设的水果干制品生产线,通过主要工艺为清洗、剥皮切片、烘干及包装的生产工艺生产了800包火龙果干。2025年9月27日,当事人对上述800包火龙果干通过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出厂检验完毕,并于同日以8元的含税价格将200包销售予广西田东甜小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29日,当事人将剩余的600包以8元的含税价格销售予广西田东甜小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统计,本案货值金额为8元/包×800包=6400元;违法所得扣除当事人缴纳的税费后,为6400元-184.07元-552.21元=5663.72元。
另查明,当事人用于包装上述800包火龙果干的包装袋为其购进使用,标签内容(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净重量:108克;产品类型:果脯类;配料表:火龙果;委托方:广西田东农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平马镇庆平路东园巷6号第五层;联系方式:0776-5156638;受委托方:广西田东村投鑫木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百色市田东县祥周镇农产品加工物流园A栋厂房;保质期:6个月;产品标准代号:GB/T 1078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45102200674)由当事人提供予广西田东甜小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田东甜小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包装袋进行设计。
当事人生产蜜饯(果脯类)的生产工艺主要为清洗风干、剥皮切片、漂烫或不漂烫、钙化、糖渍、烘干、冷却、拌糖粉及包装。
我局于2026年1月8日对被查封于广西田东甜小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224包上述火龙果干进行执法抽检,并于2026年1月12日委托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水分、总酸(以柠檬酸计)、二氧化硫、铅、糖精钠(以糖精钠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共9个项目进行检验检测,检验结论为所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水果干制品》(Q/TXMS 0001S-2025)要求。
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6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663.72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663.72元。
6000.00元
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2
东市监处罚〔2024〕339号
经查实,2024年8月6日,当事人将半成品(批号:鹰嘴20240628)经过裁剪、杀菌、消毒等工序进行包装成品芒果干(商标:百美芒香,规格型号:328g/袋,生产日期:2024-08-06)共计80袋。2024年8月15日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当事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将10袋上述成品芒果干作为样品抽样送检,上述芒果干经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4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2024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抽检不合格后处置,当事人以23元/袋售出10袋,45袋用于中秋节员工福利,剩余25袋芒果干未售出,该批次不合格芒果干货值金额为1840元,违法所得230元。
2024年9月20日当事人在公司内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截止2024年9月27日,共召回不合格产品36袋。2024年10月21日,当事人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处理。
当事人提供用于生产上述芒果干的半成品(批号鹰嘴20240628)的自检报告,并于2024年9月27日送往第三方检测公司“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4年10月14日“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40602670101001C),检验结论显示半成品(批号鹰嘴20240628)经检验,所检测项目符合GB 1484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对包装材料进行卫生指标检测,未发现异常;对包装车间现场产品接触面进行微生物检测,发现用于盛放产品的托盘(托盘与初加工削皮车间托盘共用),以及单片包装机产品接触面菌落总数超出标准,判定最终产品不合格原因系最后包装环节环境卫生造成。当事人采取了整改措施,设置专用包装托盘,对托盘及单片包装机进行消毒,制定系统的消毒制度。
1.警告
2.没收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1种共25包(详见《财物清单》东市监强制单[2024]112号);
3.没收违法所得230元;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