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巷口镇卤哈哈卤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永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6EUL159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巷口镇农贸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4]26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日从黔北果蔬批发市场一位杨姓菜商手里购进的涉案抽检不合格芹菜10斤进行销售,进货单价为2.3元/斤,销售单价为3元/斤,共销售6斤,剩余的4斤因天气炎热就坏掉丢弃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当事人销售涉案抽检不合格芹菜货值金额共计30元,违法所得为4.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周永福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本局有管辖权;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证明本案案件来源的事实;
3.《检验报告》(No:SR24070047)1份,证明受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2024年7月2日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2024年7月2日销售的芹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SR24070047)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各1份,证明本局于2024年8月1日依法告知当事人检验结论及复检和异议须知;
5.送达回证1份,证明本局于2024年8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SR2407004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R24070047)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
6.2024年8月1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2024年8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的同时对其生产经营现场进行检查的事实;
7.2024年8月1日拍摄的照片2份。证明2024年8月1日本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现场进行检查的事实;
8.询问笔录1份。证明本局于2024年8月20日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和当事人未申请复检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的票据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抽检不合格芹菜的来源、进货单价、数量;
10.当事人提供的微信截图1份。证明涉案抽检不合格芹菜的来源。
11.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本局向当事人确认文书送达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12.本局执法人员邓程、王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