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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仟语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德超注册资本:7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01MA6PJBYT8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弄枫街道曼弄枫村委会庄董西路5号附2号3栋3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2
(2025)云2801民初79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靳*
江**,景洪仟语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7
(2025)云2801民初79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志文、靳虎
景洪仟语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景洪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人社监罚决字〔2025〕56号
景洪市仟语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招用2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行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人社监罚决字〔2025〕56号 景洪市仟语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者:杨德超;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弄枫街道曼弄枫村委会庄董西路5号附2号3栋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MA6PJBYT8E。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招用2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行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款,或到银行(或网银)办理缴款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景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清泉路32号) 联系电话:0691-2140477 监察员:龙振家(监察证号:24-Z11163) 监察员:任世情(监察证号:24-Z11123)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
10000.00元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