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龙沙区实为天粮油商店青云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伟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C1NTRE0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二运一分公司住宅楼1-2层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3]4021号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0日经注册机关核准登记开办“齐齐哈尔龙沙区实为天粮油商店青云商店”,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一般项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9日在齐齐哈尔市娟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小米1袋,205元/袋,48斤/袋,销售价6元/斤。大碴子1袋,进货价88元/袋,48斤/袋,销售价2.5元/斤。黑米进货10斤,进货价3元/斤,销售价3.5元/斤。小碴子进货10斤,进货价2元/斤,销售价2.5元/斤。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摆放销售的上述4种杂粮没有进行明码标价,经调查,当事人进货后,想散装按斤零售,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容器,几天前刚找到容器装上销售,没来的及贴价签。截止至2023年11月21日案发时止,上述4种杂粮至今未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
证据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当事人销售商品时价格未公示,没有明码标价的具体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居民身份;
证据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证据五:现场检查照片影印件2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