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君烨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厚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053830649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小路下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2
2023-06-19
(2023)浙0281民初317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余姚市君烨电器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3﹞139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两员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同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名下有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为CPC型3.0t,目前在用,并且在检验有效期内。2023年10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已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两份“两员”任命书的模板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完成“两员”责任落实,但当事人因重视不够,未完成此项工作。<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如下处罚:通报批评<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如下处罚:通报批评
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