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潞城市黄牛蹄供销社李庄便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永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81MA0H86MQ5H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李庄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潞城市监处罚﹝2023﹞175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1989年11月27日,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类型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并于2023年8月28日依法办理有《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负责人为黄永胜。当事人称2023年从潞城双汇专营店购进的“双汇”特嫩烤火腿,购进价12元/根,零售价为13元/根;从潞城老三小食品批发部购进预包装食品“湘舟”酸辣豆角,购进价0.8元/袋,零售价为1元/袋;“王小柚”能量棒购进价0.35元/袋,零售价为0.5元/袋;“奥乐滋”巧克力派购进价0.3元/袋,零售价为0.5元/袋,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及进货票据,无法说明涉案食品的进货日期、进货数量,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帐记录,无法准确确定涉案预包装食品在保质期到期后的销售数量和违法所得。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三项:“比例原则。进行裁量时要注意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相当,兼顾行政目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对相对人的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限度之内。”之规定,采取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依据当事人的零售价格综合计算涉案货值金额为75.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案件来源及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2.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黄永胜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黄永胜身份;3.涉案食品照片8张,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的过程;5.《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及进销价格;
警告;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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