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景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俊聪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4MA6NG9E69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兴贸路农贸市场4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1
(2022)苏1283民初58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仇**
马**,云南高景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泰兴市人民法院
2
2022-09-13
(2022)苏1283民初58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仇**
马**,云南高景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泰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华处罚〔2026〕39号
2026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查询,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3、2024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为进一步查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经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3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3、2024年年度报告,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用执法人员手机号拨打登记系统中当事人登记的联系电话,确认登记的住所已无该公司,执法人员已现场拍照留证。证实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3、2024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