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宝诗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周武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1MAC6JA048F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彭江路132号A栋21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4
(2024)粤0391民诉前调92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东莞市羽馨化妆品有限公司
仙游县鲤南予兰贸易商行,广州宝诗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拍拍电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德沃之谜化妆品有限公司,丁*,广州韩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12
(2024)粤0391民初621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东莞市羽馨化妆品有限公司
仙游县鲤南予兰贸易商行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3﹞1081号
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依照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未依照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的处罚。;
当事人:广州宝诗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C6JA048F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彭江路132号A栋212室法定代表人:邱周武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16日委托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产品,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向当事人交付“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产品各30支。该产品是一种液态日用化工产品,以涂擦方式施用于人体皮肤发挥美化、修饰的作用,属于国产普通化妆品。上述“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外包装上标注的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3060829,经核实上述备案号的产品为“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该产品于2023年3月30日首次备案。上述“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外包装上标注的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3060821,经核实上述备案号的产品为“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该产品于2023年3月31日首次备案。截止2023年3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上述“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均未通过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故当事人在2023年3月19日销售的“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均为未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当事人于2023年3月19日共销售上述“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各29支,销售单价从为7.9元或7.4元,销售金额为439.2元。另有“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各1支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自述称已售出的上述产品已无法召回。综上,按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454.34元(439.2元÷58×60=390.61元),违法所得为439.2元。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及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39.2元;二、罚款人民币11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另,将扣押的“德沃之谜水杨酸细致毛孔霜”及“德沃之谜壬二酸净颜凝露”各1支退还当事人。
11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