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亚妮 | 注册资本:2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147532634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D幢西区1901-1(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0
(2024)沪0115民初766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新海飞钢构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恒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3
(2023)沪0112民初708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薛**
丁**,黄*,上海铮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24-01-04
(2023)沪0112民初708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薛**
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黄*,丁**,上海铮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4
2023-11-20
(2023)浙0782民初12053号
劳务合同纠纷
余**
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傅**,龚**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3-11-20
(2023)浙0782民初120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
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傅**,龚**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3-09-01
(2023)浙0782民初12053号
劳务合同纠纷
余**
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傅**,龚**
义乌市人民法院
7
2023-09-01
(2023)浙0782民初120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
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傅**,龚**
义乌市人民法院
8
2023-08-10
(2023)沪0112民初708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薛**
黄*,丁**,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铮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9
2023-08-10
(2023)沪0112民初708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薛**
丁**,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铮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黄*
闵行区人民法院
10
2023-07-13
(2023)浙0783民初51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
东阳市虎鹿镇三星村民委员会
东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0-15
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刘金勇
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2
2017-10-10
劳动争议纠纷
蒋**
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2
2023-07-19
(2023)浙0783民初51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东阳市虎鹿镇三星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1951.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25
2022-10-10
(2022)浙0783民初71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东阳市虎鹿镇三星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1-30
2023-01-28
(2023)沪0112民初423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薛**与上海铮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6-25
2019-05-21
(2019)川1603民初61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广安市中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09-29
2017-07-10
(2017)浙0783执60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吕**、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5-10-27
2015-10-27
(2014)东民初字第120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吕**与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559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5-09-16
2015-09-16
(2015)东民初字第203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韦**与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07-28
2015-07-28
(2015)东执民字第1830-1号
田*与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5-01-28
2015-01-28
(2015)浙金民终字第16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田*与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4-12-10
2014-12-10
(2014)东民初字第254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田*与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11-2号
当事人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上里角塘村旧村改造高层项目实施了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安全巡视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150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17
2
义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604号
当事人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下里角塘村旧村改造高层项目实施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13
3
义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980-2号
2023年6月10日,当事人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上里角塘村旧村改造高层项目实施了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对当事人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义乌市行政执法局
2023-10-07
4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501号
当事人浙江东阳广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北麓西街209号实施了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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