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老高家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翠娥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23330583122A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忻州市代县枣林镇东留属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27
2017-09-29
(2017)晋0902执441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忻州市忻府区天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代县贵喜酒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代市监处罚﹝2025﹞6号
2025年5月28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山西省老高家酒业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开设的“雁门州黄酒官方店”涉嫌发布贬低他人商品广告,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2025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山西省老高家酒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在淘宝平台开设名称为“雁门州黄酒官方店”网店,网店营业执照为“山西省老高家酒业有限公司”,2025年3月1日当事人山西省老高家酒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雁门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郎锐)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对方负责网店“雁门州黄酒官方店”运营;2025年4月10日网店“雁门州黄酒官方店”发布“比雁门金波工艺好、比它更口味好、当地人都爱喝雁门州”、“比雁门金波低价、比它更好喝、当地人都爱喝雁门州”产品广告词,2025年5月28日接到举报后该网店涉案广告已下架。2025年7月14日“雁门州黄酒官方店”发布致歉书一份。在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山西省老高家酒业有限公司称自己委托杭州雁门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网店运营,对网店发布违法广告不知情,自己疏于网店广告审核,现在违法广告已下架,违法广告发布时长不足三个月;并且自己已在网店“雁门州黄酒官方店”发布致歉书,主动减轻危害后果,恳请能减轻处罚。调查认定的事实:山西省老高家酒业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开设的“雁门州黄酒官方店”发布贬低他人商品广告,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情况属实。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当事人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