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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康维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易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3MA38AWPA2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清源路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0
(2024)赣0923民初2156号
劳动争议
周**
上高县康维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高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型号为KWL-W06的手腕式电子血压计和型号为KWL-B01的手臂式电子血压计都是由东莞市康维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注册商标“加锐”,当事人提供了相关的注册商标授权书和委托生产合作协议。上述两款产品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型号为KWL-B01的电子血压计生产了120台,售价26元/台,利润2元/台,货值3120元,利润240元;型号为KWL-W06电子血压计生产了100台,售价18元/台,利润1.5元/台,货值1800元,利润150元,两款型号共计货值4920元,利润39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血压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 2.罚款2001元; 以上两项共计罚没款2391元,上缴国库。
2001.00元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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