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庆符镇黄伟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525MA69DA6G3U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高县庆符镇田湾路27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高县庆符镇黄伟副食店,系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店铺属食品小经营店,办理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抽检不合格的干笋子系当事人2025年9月20日中午时许,有一个叫章英怀的自称是筠连的散货串串开着一辆装有农副产品的面包车来到当事人店子门口,问当事人要进点干笋子之类的农副产品卖不,说是他的笋子都是从筠连农户手里面收的山货,劝当事人买些放店里销售。当事人看了只有几斤数量的干笋子就跟他买了,总共进购了3斤(1.5kg),进购价是60元/斤(120元/kg),进购时对方手写了一张票据,进购回来后当事人简单的做了进货查验记录,放在摊位上进行待售,一直没有人购买,直到2025年10月21日抽检时将这批干笋子进行了抽样送检,抽样时购买了1.4kg,销售价格为120元/kg,销售收入168元,失水、残渣等损耗量为0.1kg,该批货抽样送检时就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68元。检验报告检验项目: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9项,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为≤0.2,干笋子实测值2.22,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34-2022(第三法),干笋子超出标准限量值11.1倍。
当事人不能提供合规的干笋子供货商销售凭证的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等规定,涉嫌构成未索取、保存符合规定的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一百零二条规定建议责今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n当事人经营的干笋子抽检二氧化硫不合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等规定,涉嫌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等规定,考虑到干笋子二氧化硫不合格,当事人不能提供合规的干笋子供货商销售凭证,不合格干笋子货值金额168元,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行为等情节,执行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元。\n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n1、警告;\n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500.00元
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