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新忆蛋糕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进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03MAEEF53Y8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万顺路14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浔市监处罚〔2025〕53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从上门兜售人员处进货未通过CCC认证认可的儿童塑胶玩具12个用于裱花蛋糕装饰,进货单价2元/个、销售单价3元/个,货值金额合计36元。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单据及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截止我局查获时,共对外销售2个,销售金额6元。除被我局查获的10个儿童塑胶玩具外,当事人店内已无未通过CCC认证认可的产品库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规定,当事人构成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通过CCC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通过CCC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6元;3.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72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8元(柒拾捌元整),上缴国库。
72.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