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雅村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友国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5320536883W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伍家岭村跃进组29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6﹞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2610元;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2
开市监处罚﹝2024﹞127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2、罚款20000元,共计20262.5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3
开市监处罚﹝2023﹞13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元;2.处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11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