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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金巴轮货运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应玉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05MA75J1EXXP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西宁铁路北站老货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7
2021-06-29
(2021)青0105民初379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安**与西宁市城北区金巴轮货运部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北市监处罚〔2025〕27号
2025年3月6日下午,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金巴轮工作人员正在操作合力牌叉车(车架编号:020354U7744)向货车(车牌粤S9061挂)装货物,现场未能提供2台叉车(车架编号020354U7744、020351X6552)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报告(叉车)》,仅能提供叉车(车架编号020354U7744)经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3月6日现场检查无问题反馈单,制作了现场笔录。 2025年3月10日中午,我局在对金巴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工作人员正在操作合力牌叉车(车架编号:020354U7744)。现场对未能提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报告(叉车)》的2台叉车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将2台叉车查封在经营场所内,制作了现场笔录,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宁北市监强制〔2025〕1号)。 2025年3月17日,因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需对叉车(车架编号020351X6552)进行检验,经检验,叉车(车架编号020351X6552)现场判定检验合格。我局对当事人下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宁北市监解(强)〔2025〕1号》,对查封的2台叉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2025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应彦业进行询问,当事人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玉才及应彦业身份证复印件、2台叉车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报告(叉车)》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应彦业《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印件。 经查,2025年3月6日、3月10日,金巴轮工作人员操作合力牌叉车(车架编号:020354U7744),未能提供该叉车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报告(叉车)》,该叉车是2025年2月19日购进,2025年3月6日经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3月6日现场检查无问题反馈单,但在2025年2月19日至3月6日期间金巴轮使用叉车装卸货物。
罚款6000元(大写:陆千元整)
6000.00元
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