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晟宏充电桩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富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8MAEL7CLG7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遂平县瞿阳镇产业集聚区富强路北段西侧厂房101号(院内办公楼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5〕234号
经查,当事人在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共计4台(共8把抢,8个计量器具),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标牌上标注有“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装置,产品型号:CZDC32-120KW/1000V-A1,生产日期:2025年6月,昶正新能源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开始投入使用向消费者提供汽车充电服务。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在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证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桩实行强制检定。对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充电桩实行运营前强制检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安装运营的充电桩确保在一个检定周期内(三年,即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检定。当事人上述在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是按两部分收取费用的:一部分是按国家电力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电费的,收取的电费直接全部缴到电力部门;另一部分收取的是服务费,服务费是赢利。当事人在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在开始投入使用至我们调查期间电费共计3844.96元,服务费共计582.86元。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82.86元;
2、罚款1600元(共8把抢,8个计量器具,每件200元。
1600.00元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