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隆阳区国行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保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02MAC8DKBP6X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昇阳社区居民委员会永昌兰苑3栋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隆处罚〔2026〕43号
2025年12月18日,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昌宁县温泉乡双英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千润黄豆(调味液)进行了抽样检验,并于2026年1月2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准指标≤1,实测值1.16。经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千润黄豆(调味液)是昌宁县温泉乡双英食品零售店于2024年12月14日和当事人隆阳区国行食品店购进,2026年2月9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我局。 经查,当事人隆阳区国行食品店于2023年02月07日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开始开展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经营者左保娇。2024年11月,当事人和上门推销人员购进20件千润黄豆(调味液),每件20元,共计400元。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无法提供该批次食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及进销货台账。2024年12月14日,当事人将该批次20件千润黄豆(调味液)全部销售给昌宁县温泉乡双英食品零售店,销售单价38元/件,销售金额共计76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根据昌宁县温泉乡双英食品零售店提供的销货清单计算,该批次不合格千润黄豆(调味液)的货值金额为760元,违法所得为760元。
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认真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没收违法所得7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260元。
500.00元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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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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