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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刘粉口腔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QKXCM64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帝世纪城37号门店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4〕010号
经查,在该诊所货柜内急救箱中简易呼吸器【规格:大(成人)、生产批号:20210801、生产日期:2021.8.10、有效期二年、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585号、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72540163号、泰州市辉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是当事人是于2021-11-26从巴彦淖尔市兴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了1套,购进价格180.00元。简易呼吸器购进后暂未使用过。上述涉案的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180.00元。该诊所最终提供出巴彦淖尔市兴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巴彦淖尔市兴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分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刘粉口腔诊所的《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经营者刘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执法人员依据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2024年6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
本局于2024年6月20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市监罚告〔2024〕010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1
2
临市监处罚[2024]010号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刘粉口腔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简易呼吸器。
1、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简易呼吸器1套;货值金额共计180.00元。2、罚款 5000.00元(即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518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