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抚松县万良包裹营业本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21MA1578GA7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人参市场三期14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处罚﹝2025﹞33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抚松县万良包裹营业本部在营业场所内使用的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秤,属于贸易结算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该电子秤上未见检定合格证,且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未依法整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抚松县万良包裹营业本部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