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崔国明蔬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国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113MA1RAKXA4Q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辰社区2号金尧农贸市场上2-3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栖市监处罚〔2024〕00148号
2024年5月23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南京市栖霞区崔国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进行抽检,6月6日,我局收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的抽检报告,内容为5月23日抽检的辣椒被判定为不合格,6月12日,南京市栖霞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检验报告已送达当事人处,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见该批次不合格辣椒,6月26日,经报请负责人批准,决定立案查处,7月15日,我局对委托代理人周华扬进行谈话询问,其积极配合调查,供述了该批抽检不合格辣椒的经营情况。经查,这批抽检不合格的辣椒是当事人于5月23日从新港粮油食品市场进的货,无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票据,无检验合格证明,辣椒总共进了6千克,进货价格是每千克4元,进货总价24元,销售价格是每千克6元,总销售额36元,违法所得12元,当事人对调查情况无异议,且不要求进行复检。
当事人在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辰社区2号金尧农贸市场上2-3门面房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当事人在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召回抽检不合格的香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
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量,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告知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元并处罚款300元,合计312元,上缴国库。2.给予警告。
罚款金额3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0元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