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七星仙山索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芷怡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800MA4L5LQE8A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山镇塘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05
2023-01-06
(2022)湘08民终801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张家界七星仙山索道有限公司;朱兵舰;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25
2025-04-11
(2025)湘0802执1592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张家界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与陈**、张家界市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04
2020-11-25
(2020)湘08行初67号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张家界七星仙山索道有限公司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张永)应急罚﹝2026﹞21号
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及滑轨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资格证;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足,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及滑轨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资格证;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足,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永定区天门山镇“9.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资料;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天门山镇“9.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张家界七星仙山索道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组织架构与人事任命通知》复印件、《202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复印件、《2025年度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一份、《工作日志》复印件、《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复印件、《安全生产培训资料》复印件、《会议纪要》复印件、《应急预案》复印件、《管轨滑道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复印件、《管轨滑道安全制度》复印件、《2025年度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复印件、《运营中心安全培训记录》复印件、《管轨滑道运行记录表》复印件;赵新、田健兵、徐伟、殷华东《身份证》复印件;徐伟、殷华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的规定,应当处三十万元以上少于六十五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张家界七星仙山索道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及滑轨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资格证;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足,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 第三节 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00000.00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