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益生堂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毅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32MA5QJGK39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滨江西路畔山居第1幢1层1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恭市监处罚〔2025〕81号
2024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恭城县益生堂大药房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对阴凉区的温湿度进行监测(未开启在阴凉区监测温湿度所需的空调,致使温湿度计温度在20℃以上),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恭市监责改〔2024〕30号),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2025年0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恭城县益生堂大药房监督检查时发现:1.该店阴凉区的温湿度计现场检查时的温度显示为23℃,未开启阴凉区的空调(阴凉区内乳酸菌素片、雪梨膏、布洛芬混悬液等药品储存条件为不超过20℃),2.该店有太平牌风油精6盒、赛乐仙牌风油精5盒、水仙牌风油精28盒均陈列在常温区(现场检查时店内温湿计温度显示为23℃),以上药品包装上均标示“密闭,置阴凉处(不超过20℃)”,该店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完成整改。综合上述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