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新安镇星仔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星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1MA2JJYYN9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勾里村田畈兜11号、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1076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3瓶,其中1瓶外包装盒标示:“LOVERIVER,vaporisateur,EAUDEPARFUM,NATURALSPRAY,80mle2.7FL.OZ.,FRAGRANCEFROMFRANCE,WEINIMEICOSMETICSCO.,LTD,ADD:CHENGXIINDUSTRIALZONE,EXECUTIONCRITERION:QB/T1858-2004,PRODUCELICENSE:ZHEZHUANG20160149”。其他2瓶无外包装盒,瓶身标示:“LOVERIVER”。当事人于2021年8月14日从拼多多平台的商家“拉拉时尚美妆”购进上述化妆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买截图,上述3瓶化妆品为同名称同规格的香水,但订单显示规格为90ml,实际外包装显示为80ml,经店家解释,当时90ml的外包装已用完,所以使用了80ml的外包装,实际容量为90ml/瓶。每瓶香水10.75元,售价38元/瓶。因此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14元。因全部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无标签香水3瓶;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