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557625673E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胡坪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6
(2022)湘0181民初1054号
定作合同纠纷
浏阳恒邦机械厂(普通合伙)
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2-03-16
(2022)湘0181民初1054号
定作合同纠纷
浏阳恒邦机械厂(普通合伙)
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3
2021-06-08
(2021)湘0181民初5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娄底市鼎盛鑫鑫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6
2022-03-16
(2022)湘0181民初1054号之一
定作合同纠纷
浏阳恒邦机械厂、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9767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27
2021-08-13
(2021)湘0181执45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娄底市鼎盛鑫鑫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48121.4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8-31
2021-06-08
(2021)湘0181民初5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娄底市鼎盛鑫鑫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629.4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0-10
2019-09-18
(2019)湘01执复106号
合同纠纷
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美丹焰花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0-10
2019-09-18
(2019)湘01执复105号
合同纠纷
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陈**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9-30
2019-09-30
(2019)湘0181执1552号
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诉陈**执行裁定书
156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9-06-21
2019-06-05
(2019)湘0181执异48号
合同纠纷
陈某某、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06-21
2019-06-05
(2019)湘0181执异49号
合同纠纷
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美丹焰花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4-30
2019-03-21
(2019)湘0181执保1206号
浏阳市胡坪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诉陈**执行裁定书
156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9-01-14
2018-12-05
(2018)湘民申1959号
合同纠纷
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美丹焰花有限公司与陈**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6﹞9号
2025年10月14日,本局收到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交办函(长市监产商抽交〔2025〕225号),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为“富贵满堂(爆竹)”、商标为美丹烟花、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日,产品类别为爆竹类、产品级别为C级(个人燃放类),规格型号为φ40cm 单个药量0.05g的“富贵满堂(爆竹)”产品,于2025年7月1日被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湘潭市工矿电传动车辆质量检验中心进行监督抽查,于2025年7月8日委托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于2025年7月2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ZC20250028),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项目部件(引燃装置-点火引火线牢固性)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0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ZC20250028)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尔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及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中所指“富贵满堂(爆竹)”产品存货。10月28日经批准进行立案调查;12月3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至12月4日调查终结。经查实,上述批次“富贵满堂(爆竹)”当事人于2025年2月2日生产,共生产40件,6盘/件,共计240盘。上述批次“富贵满堂(爆竹)”生产后存放于当事人成品库,于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将上述批次“富贵满堂(爆竹)”产品40件,6盘/件,共计240盘,全部销售给湘潭市群欢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单价为51.6元/箱,8.6元/盘,销售金额计2064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批次“富贵满堂(爆竹)”产品已无法召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计2064元,违法所得2064元。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64元;2.处罚款4128元。
4128.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2
浏市监处罚﹝2025﹞384号
经查实,上述批次“超级金满堂”产品当事人于2024年11月9日生产,共生产61箱,规格为48/2,即每箱48盒,1盒2个,共计5856个。上述批次“超级金满堂”产品生产后存放于当事人成品库,于2024年11月24日当事人将上述批次“超级金满堂”产品61箱全部销售给塔城市普庆土产日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96元/箱,销售金额计5856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批次“超级金满堂”产品已无法召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计5856元,违法所得5856元。上述批次“开心小米粒”产品当事人于2024年6月15日生产,共生产10箱,规格为64/6,即每箱64盒,1盒6支,共计3840支。上述批次“开心小米粒”产品生产后存放于当事人成品库,于2024年12月23日当事人将上述批次“开心小米粒”产品10箱全部销售给库车欢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192元/箱,销售金额计192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批次“开心小米粒”产品已无法召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计1920元,违法所得1920元。上述批次“超级爆米花”产品当事人于2024年7月20日生产,共生产9箱,规格为48/3,即每箱48盒,1盒3支,共计1296支。上述批次“超级爆米花”产品生产后存放于当事人成品库,于2024年12月23日当事人将上述批次“超级爆米花”产品9箱全部销售给库车欢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144元/箱,销售金额计1296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批次“超级爆米花”产品已无法召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计1296元,违法所得1296元。上述批次“超级金满堂”、“开心小米粒”和“超级爆米花”产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9072元,违法所得共计9072元。上述批次“钛菊花(吐珠)”产品系当事人冒用浏阳市天使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产品。上述“钛菊花(吐珠)”产品当事人于2023年6月10日生产,共生产21箱,规格为40/1,即每箱40个,共计840个。上述“钛菊花(吐珠)”产品生产后存放于当事人成品库,于2024年11月22日当事人将上述“钛菊花(吐珠)”产品21箱全部销售给青岛振兴日用杂品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24元/箱,销售金额计504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钛菊花(吐珠)”产品已无法召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计504元,违法所得504元。
1.没收违法所得9576元;2.处罚款10080元。
1008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