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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恋锅鸭爪爪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01MA6H2Y20X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兴义市桔香路欢乐橙购物中心4楼8-507-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桔处罚[2025]77号
2025年6月1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进行抽检,2025年7月2日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4425003506)并依法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2025年7月2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了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市市监桔当罚〔2025〕0702-3号),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8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9月24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了编号442501059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饭碗(复用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案涉饭碗(复用餐饮具)是2025年8月28日清洗消毒,因当事人未建立清洗消毒记录,无法确定具体数量。案涉饭碗(复用餐饮具)主要用于顾客盛饭、菜和做蘸水使用,案涉饭碗(复用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当事人不收取使用案涉饭碗(复用餐饮具)费用,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当事人合法市场主体资质,当事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当事人现场笔录两份,询问笔录一份,检验报告两份,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饭碗(复用餐饮具)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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