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颜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成转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300449483Q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天一绿海55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4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1-03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9-19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9-07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3-09-07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6
2023-05-22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7
2022-10-11
(2022)津01民初753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利颜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彤顺发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8-30
(2022)津0101民初7317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利颜商贸有限公司马家崖分公司,天津利颜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9
2022-07-06
(2022)津0119民初55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蓟县支公司,天津利颜商贸有限公司,李**
蓟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2-05-13
(2022)津0119民初3705号
健康权纠纷
郝**
杨*,天津利颜商贸有限公司,刘**
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11
2022-08-09
(2022)津0101民初7317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利颜商贸有限公司马家崖分公司等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6〕134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散装糕点”名称为“曲奇酥(原味)”,“曲奇酥(原味)”从天津市河北区程晓波糕点商行购进,共购进3箱,每箱2.65kg,进货价格是37元/箱,共计111元。上述“曲奇酥(原味)”的销售价格是4元/盒。当事人提供了天津市河北区程晓波糕点商行的资质,该商品的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当事人进行了进货查验。2026年1月6日,当事人售出1盒“曲奇酥(原味)”,售价4元。该食品外包装盒上未贴有食品标签相关信息。当事人经营的“五香豆片”名称为“桑梓豆片”,“桑梓豆片”从天津利佳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0斤,进货价是5元/斤,共计50元。上述“桑梓豆片”售价是19.80元/千克。当事人提供了天津利佳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该商品的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当事人进行了进货查验。2026年1月6日,当事人售出一包“桑梓豆片”,净含量0.230千克,总计金额4.50元,该商品外包装未贴有食品标签信息。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未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并给予警告。
-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2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5﹞2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1。没收违法所得1。6元;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3
津蓟市监处罚〔2024〕621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800元
8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4
津蓟市监处罚﹝2023﹞1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
没收“胖媳妇野山椒凤爪”(生产日期2023年03月09日),29袋。
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