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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东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房租赁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麦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2MAB0YKR410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东段139号新东尚小区物业办公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新市监工处罚〔2023〕7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第(一)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构成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第(三)“项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构成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第(五)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构成以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2
西新市监价处罚﹝2023﹞12号
依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当事人在2016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违反《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费制度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15〕133号)、《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29号)文件规定多收取非居民和特行水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构成未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未清退价款34元;2.罚款70000元。罚没合计70034元。
70000.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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