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拿铁咔巴娜酒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卜杜艾尼·拜科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BT5TJE5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广场社区天南路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市监处罚〔2026〕16号
经查,当事人通过以下渠道购进标注“Hennessy”(轩尼诗)商标的干邑白兰地和轩尼诗XO:从喀什市舒畅食品销售店购进轩尼诗VSOP(700ml)3瓶,单价470元,合计1410元。 通过闲鱼平台购进轩尼诗VSOP(700ml)12瓶,单价140元,合计1680元。从喀什市鑫华洋烟酒商行购进轩尼诗XO(700ml)1瓶,单价1680元。2025年12月2日,喀什市公安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上述共计16瓶酒水。经商标权利人鉴别,上述全部商品均属侵犯“Henness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中,喀什市舒畅食品销售店承认是 3 瓶轩尼诗 VSOP (瓶盖外围张贴“舒畅烟酒”标签、生产日期为2023/04/16L3 105 89013680、2023/04/16L3 105 89013683、2022/03/20L2 090 39008816)的供货商;喀什市鑫华洋烟酒商行承认向当事人销售过轩尼诗 XO,但对涉案 1 瓶轩尼诗 XO((酒瓶盖外围张贴着新疆酒类流通协会监制的“华洋商行”酒类流通备案标)) 是否为侵权商品不予承认。
另核实:“轩尼诗”、“Hennessy”、“ ”、“ ”等是法国轩尼诗公司名下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 3909238、890628、890643、67545138,商标类别为 33 类酒精饮料,专用权处于有效状态,受法律保护。
依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无法查证涉案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标价及侵权发生期间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按已查证的进货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为 4770 元(瓶身上标有“Hennessy”、“ ”的轩尼诗VSOP(700毫升)15瓶共3090元、轩尼诗XO(700毫升)1瓶共1680元)。
一、没收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轩尼诗VSOP(700毫升)15瓶、轩尼诗XO(700毫升)1瓶;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