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老夫老妻香肉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连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1991A88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青冈县祯祥镇西南街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76号
2025年10月10日,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执法中队到青冈县祯祥镇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青冈县老夫老妻香肉火锅店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田春、李雪莹出示执法证后,在该店负责人刘连杰全程陪同下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该火锅店食品加工间检查时在食品加工间的置物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调味料,分别是:名称:风味独特青芥辣酱半盒、生产日期:2023.03.26、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43g,名称:川鲜城红油豆瓣酱半桶、净含量:6kg、生产日期:2024年10月6日,保质期:12个月。共计2种。已超过保质期调味料共计2种食品级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经请示领导批准,依法对青冈县老夫老妻香肉店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查封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书编号:青市监强制〔2025〕101001号)(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5101001)。 经核查,该店使用的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调味料,办案人员认定青冈县老夫老妻香肉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其性质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行为。该店采购上述三种食品原料未索取购货凭证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其性质属于采购食品未索取并保存购货凭证行为。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当场财务扣押清单:2025101001)
2.罚款3000元整。
3000.00元
-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