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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尚春侠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AFKDW0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75号F幢4楼40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5
(2025)浙0205民初8535号
不当得利纠纷
宁波富利金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赵**,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05-24
(2023)浙0205民初16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
杨*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1-09-10
(2021)浙02民终3991号
劳动争议
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
费**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6-25
(2021)浙0205民初2485号
劳动争议
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
费**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2
2023-05-24
(2023)浙0205民初16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8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15
2021-11-12
(2021)浙02民终3991号
劳动争议
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费**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5﹞1548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7日00时03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叁拾元整。
993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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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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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3
绍路政罚﹝2024﹞0015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30日13时04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黄泽检查时发现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53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0
4
甬路政罚﹝2024﹞1338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06日00时34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3(普宁线)象山方向K249+700检查时发现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零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零柒拾元整。
1307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29
5
皖高速路政罚﹝2024﹞1100020号
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公路案(车船号:黄浙B5E126浙B197Z挂)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05-14
6
甬路政罚﹝2024﹞1548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07日20时49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江路检查时发现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依法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依法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4-04-09
7
甬路政罚﹝2024﹞1549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07日20时49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江路检查时发现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依法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依法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4-04-09
8
甬路政罚〔2024〕21222
2024年3月22日9时51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钱挺、翁武恩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16 20:17:20车号为浙B5B119在S202(嘉象线)宁波方向K251+8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55.00元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1
9
绍路政罚﹝2024﹞0323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30日22时2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74+628检查时发现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333.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8
10
甬路政罚﹝2023﹞15204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07日12时25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20骆霞线K6+800(东往西)检查时发现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慧龙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713.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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