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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胡陈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尤咪娜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69136067X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海县胡陈乡中堡溪村东山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31
2017-11-27
(2017)浙0226行审431号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宁海胡陈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48262.00元
行政案件
2
2018-05-28
2017-12-20
(2017)浙0226行审469号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宁海胡陈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46号
当事人宁海胡陈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至2022年10月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胡陈乡中堡溪村实施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宁海胡陈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8049.1平方米集体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造的一处建筑占地面积43.5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三处建筑占地面积分别为23.7平方米、24.7平方米、24.7平方米木结构凉亭,一处建筑占地面积249.3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建筑占地面积34.3平方米走廊,一处建筑占地面积156.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建筑占地面积52.6平方米走廊,一处建筑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建筑占地面积75.0平方米木屋,二处建筑占地面积分别为40.2平方米、13.2平方米木棚,一处占地面积476.4平方米滑道,一处占地面积99.4平方米轨道车,一处占地面积46.4平方米滑梯,一处占地面积154.9平方米秋千,一处占地面积21.0平方米转椅,一处占地面积77.2平方米独木桥,一处占地面积163.5平方米索道,以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并处非法占用的8049.1平方米土地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98023元。
一、责令宁海胡陈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8049.1平方米集体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造的一处建筑占地面积43.5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三处建筑占地面积分别为23.7平方米、24.7平方米、24.7平方米木结构凉亭,一处建筑占地面积249.3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建筑占地面积34.3平方米走廊,一处建筑占地面积156.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建筑占地面积52.6平方米走廊,一处建筑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建筑占地面积75.0平方米木屋,二处建筑占地面积分别为40.2平方米、13.2平方米木棚,一处占地面积476.4平方米滑道,一处占地面积99.4平方米轨道车,一处占地面积46.4平方米滑梯,一处占地面积154.9平方米秋千,一处占地面积21.0平方米转椅,一处占地面积77.2平方米独木桥,一处占地面积163.5平方米索道,以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并处非法占用的8049.1平方米土地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98023元。
398023.00元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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