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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鹤翔清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长霞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5761064826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经锡路西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市监市监处罚〔2024〕37号
2024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克什克腾旗鹤翔清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了该企业的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法人何长霞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查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冷库内未发现相关产品,在食品添加剂库内未发现相关食品添加剂,并责令当事人召回各地所有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置。 2024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经棚镇经锡路西郊的克什克腾旗鹤翔清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提供了生产投料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各一份,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现场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16袋(每袋10串,共计160串,外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纯羊肉串;净含量:105±10g*10串/袋;生产日期:2023年7月26日)进行无害化处置。 现查明:该企业2023年7月26日共生产40公斤羊肉串,根据生产投料记录显示该企业生产时共投入原料40公斤,使用添加剂辣椒红5g,胭脂虫红3g。由于负责生产的技术人员在领取食品添加时由于对胭脂红和胭脂虫红辨别不清,导致错拿了胭脂红进行添加。该批次产品使用羊肉31.5公斤,羊尾油8.5公斤,共计生产40公斤羊肉串(400串,包装成40袋)。羊肉以46元/公斤购进,羊尾油以12元 /公斤购进,40公斤羊肉串生产成本为1551元。 2024年1月10日,当事人将40公斤(40袋,400串)羊肉串以单价每串4.5元的价格销售给九哥(内蒙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总额共计1800元,生产成本为1551元,获利249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
65500.00元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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