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红世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58539557XK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商业街六标段三号楼102号商业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8
(2024)宁0303民初239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马**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
2023-08-24
(2023)宁03民终104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
徐州安华矿业有限公司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3-09
(2023)宁0303民初1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州安华矿业有限公司
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莫*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4
2023-01-05
(2023)豫0421民初29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陶**
张*,巩**,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
宝丰县人民法院
5
2023-01-05
(2023)豫0421民初2965号
合同纠纷
陶**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巩**,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
宝丰县人民法院
6
2021-04-25
(2021)宁03民终475号
劳动争议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
马*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2-20
(2021)宁03民终2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银川市林波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1-20
(2020)宁0303民初3066号
劳动争议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
马*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9
2021-01-20
劳动争议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
马*
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10
2020-05-15
(2020)宁0303民初8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27
(2024)宁0303民初239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马**
杨**
裁判文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6
(2024)宁0303民初239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马**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3
2017-07-02
(2016)湘1302民初3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4
2016-12-13
买卖合同纠纷
娄底市同丰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3
2025-01-21
(2024)宁0303民初239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马**、宁夏某某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4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25
2023-06-22
(2023)宁0104民初34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381364.42元
民事案件
3
2021-07-01
2021-05-25
(2021)宁03民终475号
劳动争议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与马*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12
2020-12-30
(2020)宁0303民初1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银川市林波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31
2021-03-11
(2021)宁03民终2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银川市林波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14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7-03
2020-06-03
(2020)宁0303民初8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与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355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07
2018-10-30
(2018)宁03行终2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与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18-12-07
2018-10-30
(2018)宁03行终22号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与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18-11-26
2018-06-06
(2018)宁0303民初900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与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杨**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562.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1-26
2018-06-06
(2018)宁0303民初900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与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杨**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56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吴﹞煤监管罚﹝2026﹞T-10
1、110201切眼已施工40m,倾角26-30°,未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该切眼由上往下施工,作业规程未规定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2、《1102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最大涌水量3.5m3/h、正常涌水量1.7m3/h;1102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38m约为8°下山施工,排水管距迎头38m(超规程规定的30m),缺少备用排水泵。3、《110203运输石门掘进作业规程》规定采用3根4m长的φ80mm优质加厚钢管做前探梁,没有规定前探梁间距,前探梁无法使用时,使用戴帽点柱,没有规定戴帽点柱的具体支设方式;没有明确临时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4、《110201回风顺槽掘进作业规程》中缺少有人作业地点和高冒点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要求。5、煤矿编制的2026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消防器材配备明细表内容不全,缺少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配备的消防器材明细;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通讯系统图等图纸,未根据矿井目前的采掘接续等具体情况及时修改。6、110201回风顺槽201m处顶煤离层、破碎,连续6根顶部锚杆失效,无预紧力,有冒落风险,未及时加强支护。7、1102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左帮连续抽查10根锚杆,7根预紧力不足100N·m。8、1100煤仓口设置的甲烷传感器没有安装在煤仓上口下风侧。9、2026年4月25日现场检查电工携带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显示数值为0.1%,现场班组长携带的甲烷检测仪显示为0,检测误差大,未及时进行调校。10、110201回风顺槽距离迎头约150m处,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未塞紧、背实。
处人民币玖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9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30
2
宁﹝吴﹞煤监管罚﹝2026﹞T-7
1、+1148m水平副斜井车场三岔口过巷处多根动力电缆捆绑在一起敷设,未按照电缆敷设要求吊挂。2、110201辅运斜巷轨道提升下车场防跑车挡车栏固定销未安装开口销,未及时处理。3、110203运输联巷(扩刷)现场:巷道顶板有两根锚杆未贴岩面,为失效锚杆,巷道未刷扩帮个别使用原锚杆进行支护,与110203运输联巷(扩刷)安全措施不符,使用原锚杆支护也未进行锚杆预紧力和拉拔力测试。4、110201回风顺槽设置的消防管路每50m设置了三通阀门,但缺少支管,并且消防管路在皮带内侧。5、二中车场运输石门中段测风牌板距离瓦斯抽采硐室回风联巷调风设施3m,影响测风数据准确性。6、110202运输通道MB5密闭U型压差计内介质使用水和防冻液两种介质,应按规定使用水介质。7、二中车场密闭启封后原110202运输顺槽内的MB11密闭前未设置栅栏。8、《110203运输联巷扩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通风系统图未标注风量、相关巷道风流方向等风流状态参数。9、110201辅运斜巷轨道提升一处托绳轮底部浮煤较多未及时清理,托绳轮转动不灵活。10、110201回风顺槽掘进机右后警示灯采用尼龙袋遮挡,未及时处理。11、矿井二中车场MB14、MB15已启封完成,密闭管理台账未及时注销更新。12、110201辅运斜巷上车场一台QJZ-30型开关接地引线与接地极螺栓连接处未使用专用压线鼻固定安装,现场检查时接地引线固定不牢固脱落。13、110201回风顺槽第一部皮带机头里侧卸载滚筒未全断面安装护栏防护,未及时处理。14、110201回风顺槽综掘机操作台4个压力表显示屏、机载传感器显示屏均显示不清楚,无法确认掘进时内外喷雾压力。15、瓦斯抽采硐室回风联巷已开口施工,回风经过+1100m运输石门,未设置净化喷雾。
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95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22
3
宁﹝吴﹞煤监管罚﹝2026﹞T-1
:1、主井井底车场两趟MYJV22--8.7/10KV3*185型高压电缆穿墙孔敷设前未安设电缆标志牌;中央水泵房1#水泵电缆标志牌规格型号填写不完整,缺少电缆规格代码字母;2、+1148一中车场煤仓风门处1根电缆穿墙敷设未安设套管保护;3、采区变电所门墙一根穿墙管路管口未封堵;4、回风顺槽工作面迎头现为架棚巷道,临时支护采用前探梁,但工作面牌板临时支护仍为机载前探梁支护,与现场不符,未及时更新;5、矿井未能提供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的试运转和通风性能测定报告;6、原110201采煤工作面已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110201回风顺槽未构筑防火门墙;7、回风顺槽矿压综合观测站两根锚索端部载荷监测间距未达到2m(规定2-5m);8、斜巷设置的扶手和台阶不规范(扶手为棕绳台阶距巷帮较远),需重新将台阶向巷帮靠,并将棕绳更换为刚性扶手;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罚款
4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4-16
4
红综执﹝太阳山﹞行罚决字﹝2026﹞012号
2025年11月24日,我局接到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移交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违法用地案件的函》称: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非法占用巴庄村约58亩村集体土地堆放煤矸石。经查,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25年11月期间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矿区周边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57912.75平方米(合86.87亩)、于2024年8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矿区周边进行采土等活动造成1633.32平方米(合2.45亩)灌木林地毁坏、于2021年3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矿区周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206.67平方米(合0.31亩,其中裸地0.04亩、采矿用地0.26亩、农村道路0.01亩)的违法事实属实。
1.责令30日内退还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矿区周边非法使用的57912.75平方米(合86.87亩)草原、非法占用的206.67平方米(合0.31亩,其中裸地0.04亩、采矿用地0.26亩、农村道路0.01亩)土地,恢复草原植被和土地原状;2.限30日内拆除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矿区周边非法使用的57912.75平方米(合86.87亩)草原上建设的材料库(78.29平方米)、活动板房(116.33平方米)、混凝土硬化(122.22平方米);3.责令停止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矿区周边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4.限30日内恢复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矿区周边毁坏的1633.32平方米(合2.45亩)灌木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5.罚款伍万肆仟叁佰贰拾柒元贰角整(86.87亩×24.3元/亩×12倍+2.45亩×1278元/亩×2倍+206.67平方米×110元/平方米=54327.2元)。
54327.20元
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
2026-03-31
5
宁﹝吴﹞煤监管罚﹝2025﹞T-32
2025年12月9日,我局收到太阳山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线索移交书,随即到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新发煤矿核查发现以下问题并固定证据材料:2025年11月27日5时30分33秒-6时15分58秒,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副斜井井底车场施工,探构造钻孔,第3个钻孔内有少量瓦斯涌出,造成+900中央变电所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浓度最大值1.26%。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23
6
吴﹝应急﹞煤安罚﹝2025﹞30号
1、主斜井电缆桥架连接部位未做保护跨接。2、中央水泵房内三台水泵电机进线电缆无标识牌,且水泵未进行编号管理。3、主井中间段未安装照明灯。4、110201辅运上山巷道坡度超过25°,台阶、扶手未设,轨道铺设不平直。5、110201切眼掘进工作面于2025年10月12日爆破作业掩埋风筒导致瓦斯超限,最大值为1.72%;10月21日现场监测炮眼内瓦斯浓度达10%以上、孔口瓦斯浓度1.2%。针对上述情况煤矿未采取有效瓦斯管控措施消除瓦斯隐患。6、10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110201工作面机巷65#风筒向前15m范围内巷道上帮肩窝离层严重,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7、10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110201切眼掘进工作面现场采用迎头防护网+三根轻型单体配合木板梁+防倒绳临时支护方式,现场顶板比较破碎,巷道坡度较大(30°以上),现有临时支护方式不可靠。8、10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110201切眼掘进工作面采用SGB620/40T刮板输送机出渣,机头机尾传动部位未安装固定式防护罩,溜槽两侧未安设大于等于1.2m的防护栏,输送机跨越通道处未安设高度大于等于1.8m的防护网。9、10月21日现场测试发现,主斜井井口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出井人员标识卡唯一性功能。10、+900m水平主、副斜井联络巷巷口缺巷道指示牌。11、110201回风顺槽与回风井联络巷悬挂的避灾路线指示牌不对(将有害气体和遇火、瓦斯、煤尘爆炸指示到回风井)。12、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未严格按照图例绘制水泵房、水泵数量及排水能力,高压输电线路图例不正确。13、主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配重松绳保护上下限位保护设置不正确,现场试验不动作。14、中央水泵房内无排水设备布置图,三个吸水井防护栏安装不符合要求,现场采用软钢丝网防护且未固定牢固,水泵射流管路阀门漏水严重。15、110201回风顺槽口处净化水幕有一个喷头损坏。16、110201回风顺槽风筒编号4号风筒打折,工作面迎头倒数第二节风筒破口。17、110201回风顺槽工作面迎头顶部有一根锚杆、帮部有两根锚杆托盘未贴帮属失效锚杆。18、10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110201切眼掘进工作面限员按照综掘工艺管控(实际该巷道为炮掘工艺)。
合并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5-12-15
7
吴﹝应急﹞煤安罚﹝2025﹞22号
:1、中央变电所未按矿井初步设计要求实现独立通风,需施工中央变电所专用回风巷。2、110201运输顺槽防火门墙穿墙电缆孔未封堵,现场无防火门墙封堵材料。3、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地质、水文地质图件未按《矿图制作规范》要求绘制:图面上个别文(数)字标注方向不一致、断层上下盘标识符不清晰,煤层底板等高线未按实际巷道揭煤底板标高及时修正等。4、主斜井筒900—1000米段拱部喷层开裂脱层须及时清除复喷修复。5、井上供电系统图,地面中央变电所10kV两回路进线电缆未标明进线方向图标;PT图标标注成四线圈形式,实际应为三线圈图标;联络开关断路器型号与母线提升柜手车标注颠倒;MYJV2210kV电缆结构标注成四芯线,实际为三芯线结构;高压开关柜电气原件参数标注不全,未反映实际情况。6、地面压风站低压两回路电源取自地面中央变电所0.4kV母线段,可靠性差,应分别取自压风机10kV两回路母线段控制的两台所用变压器次级,以保证一级负荷低压供电具有较高的可靠性。7、井下配电系统图,10kV入井高压电源电缆先供到采区变电所,由此再供往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主排水泵,一级负荷不能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需要按照初设敷设井下中央变电所两回路电源电缆。8、井下配电系统图,未标明接地极的具体设置位置。9、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未注明馈出线过负荷保护时限值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10、停工的110206回风顺槽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在开工前,需要完善卸载、驱动处的防护栏及警示牌。11、驱动平台防护栏不完整,减速器钢架中部及周围的空挡过大,应对其进行承重加强。12、副斜井提升机,缺少提升机制动系统图及制动装置结构图。13、由户外电缆沟进入主斜井的高压电缆,在入口处未使用防火泥封堵严密。14、主斜井消防水管有闸门,但未设置支管。15、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均无防火栅栏门,中央水泵房未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16、110201运输顺槽、110206回风顺槽净化喷雾不能覆盖全断面;胶带输送机转载点喷雾不能覆盖全部煤流,需增加喷头。17、液压站压力表无检验合格标签。18、井下永久排水系统已备齐三台水泵,其中新安装的2台水泵未接电,目前为止未开展联合排水试验。19、斜井带式输送机,盘式制动器液压站管接头处渗油,应进行密封处理。液压站附近缺少灭火沙箱及不少于1具推车式灭火器。减速器附近有干粉灭火器,但缺少灭火沙箱。20、地面3号螺杆式空压机配置的油气筒,出厂日期2012年9月,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载明设计使用年限10年,属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的压力容器,未进行检验、也未进行必要安全评估,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等相关手续。
合并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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