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张哥海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宴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DJC9C8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十三组金龙小区2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86号
经公安机关侦查及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当事人周宴军从2022年8月到2025年3月期间与南门菜市场个体户黄永毅共产生了97次交易行为,其中从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4月13日,以23元/斤、22元/斤等不同的价格,先后21次从利川市南门菜市场个体户黄永毅处购买了牛腩销售给利川市谋道镇“川耳八”餐馆;其余78次交易是购买的猪连肝肉。上述牛腩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其结论为:“通过SN/T2051-2008依据检出猪源性成分。”根据黄永毅的供述是其为牟取暴利,将低价收购的猪连肝肉冒充牛腩销售给利川市张哥海鲜店(周宴军)等多处的参杂掺假牛腩。当事人从利川市南门菜市场个体户黄永毅处购买了上述掺杂掺假牛腩销售给利川市谋道镇“川耳八”餐馆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涉嫌构成经营掺杂掺假牛腩违法行为。
又查明,利川市张哥海鲜店(周宴军)从2025年8月23日到2023年4月13日,先后21次从黄永毅购买了上诉掺假牛腩明细如下:第一次,购买时间,2022年8月23日,数量40斤,进价23元/斤,销售价格24元/斤,销售金额960元;第二次,购买时间,2022年9月19日,数量39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897元;第三次,购买时间,2022年10月1日,数量22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506元;第四次,购买时间,2022年10月12日,数量22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506元;第五次,购买时间,2022年10月23日,数量20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460元;第六次,购买时间,2022年10月27日,数量22斤,进价23元/斤,销售价格24元/斤,销售金额528元;第七次,购买时间,2022年11月12日,数量22斤,进价23元/斤,销售价格24元/斤,销售金额528元;第八次,购买时间,2022年11月29日,购进数量22斤,进价23元/斤,销售价格24元/斤,销售金额528元;第九次,购买时间,2022年12月11日,数量22斤,进价23元/斤,销售价格24元/斤,销售金额528元;第十次,购买时间,2023年1月10日,数量20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460元;第十一次,购买时间,2023年1月13日,数量20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460元;第十二次,购买时间,2023年2月8日,购进数量20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460元;第十三次,购买时间,2023年2月13日,购进数量20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460元;第十四次,购买时间,2023年2月15日,购进数量20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460元;第十五次,购买时间,2023年2月19日,数量20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460元;第十六次,购买时间,2023年2月28日,数量20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460元;第十七次,购买时间,2023年3月5日,数量22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506元;第十八次,购买时间,2023年3月16日,数量20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460元;第十九次,购买时间,2023年3月21日,数量20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460元;第二十次,购买时间,2023年4月3日,数量20斤,进价22元/斤,销售价格23元/斤,销售金额460元;第二十一次,购买时间,2023年4月13日,数量20斤,进价17元/斤,销售价格18元/斤,销售金额360元。当事人共计从黄永毅处购买了473斤掺假牛腩销售给利川市谋道镇“川耳八”餐馆,按每斤在原来价格加一元运费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为11380元;其违法所得为473元,其货值金额为1138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的减轻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73元;
2、处罚款10907.00元。
10907.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