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渝北区竹峰建材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术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2MA60YWK676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茨竹村4组5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市监处字(2023)661号
我局2023年6月26日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渝北市监检鉴结〔2023〕071302 )附《检验报告》,当事人予以签收。报告显示该批次复合肥料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氮(N)的质量分数、有效磷(以五氧化二磷计)的质量分数、氧化钾(以氧化钾量)的质量分数和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符合GB/T 1506-2020标准(高浓度)及产品明示质量,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现场正在从事复合肥料经营,出示有效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复合肥料剩余55袋,经报请我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现场出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北事监强制茨〔2023〕071702号),对该批次不合格复合肥料采取现场查封强制措施。经查,该批次复合肥料从重庆市江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50元/袋单价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复合肥料共计70袋,生产日期均为2022年7月18日。当事人以80元/袋单价销售15袋。故本案货值金额按“复合肥料”销售价格计算为80元×70袋=5600元。违法所得为(80-50)元×15袋=450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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