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朋云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715339761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经济开发区哈尔滨大街11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2025)吉0191民初2073号
合同纠纷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吉林省金铭朗巍彩镀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6
(2025)吉0191民初2073号
合同纠纷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吉林省金铭朗巍彩镀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5
(2025)吉0702民初3507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松原市宁江区临江街道办事处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4
2024-10-15
(2024)吉0191民初4565号
合同纠纷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吉林省上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2-06-09
(2022)吉01民终217号
劳动争议
姚**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3-10
(2022)吉01民终217号
劳动争议
姚**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7-05
(2021)吉01民终2916号
劳动争议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1-12
(2021)吉0191民初46号
劳动争议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高**
吉林省人民法院
9
2021-01-12
(2021)吉0191民初46号
劳动争议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高**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0-12-25
(2020)吉0191民初2282号
合同纠纷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吉林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0
(2025)吉0191民初2073号
合同纠纷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吉林省金铭朗巍彩镀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8
(2025)吉0191民初2073号
合同纠纷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吉林省金铭朗巍彩镀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7
2021-04-25
(2021)吉0191执297号之一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与吉林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27
2020-12-29
(2020)吉0191民初22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与吉林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1802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9-26
2019-09-23
(2019)吉0191民初02455号
合同纠纷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与农安县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3-28
2019-03-14
(2019)吉0191民初586号
合同纠纷
原告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3-21
2019-03-14
(2019)吉0191民初00586号
合同纠纷
原告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1-27
2018-11-21
(2018)吉0191民初03405号
合同纠纷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6-21
2017-03-29
(2016)吉0106民初3159号
劳动争议
张**与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8743.00元
民事案件
8
2014-05-29
2014-05-29
(2014)宁民初字第141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诉吉林省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4-05-29
2014-05-29
(2014)宁民初字第141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诉吉林省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4-05-29
2014-05-29
(2014)宁民初字第141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长春东日电梯有限公司诉吉林省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南行处字﹝2023﹞82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2日与长春市锦程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保养合同》,约定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负责红旗小区92台电梯的维护保养,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电梯维保人员现场提供了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监管人员发现有5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存在两次维保时间间隔大于15日的情况,同时通过调取电梯维保影像发现,该小区的C5-2-2以及C9-1-2两部电梯所记载的最后一次维护保养时间内,未见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综上所诉,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