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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豪盛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来盆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A336E807T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87号1005室之一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2
(2026)闽05民终14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创联合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豪盛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25
(2025)闽0581民初62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福建豪盛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创联合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石狮市人民法院
3
2025-08-19
(2025)闽0581民初62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福建豪盛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创联合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石狮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思城管罚﹝2026﹞070号
2026年2月4日1时36分,福建豪盛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思明区环岛南路承建的“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后折返区间,沙坡尾~厦大南门、厦大白城~曾厝垵站区间,沙坡尾、厦大南门、厦大白城站主体结构及地下附属结构﹞”项目的厦大白城站围护结构工程,该项目在思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行政执法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擅自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该项目工地从事产生噪声的混凝土浇筑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检测噪声背景值为56.4dB﹝A﹞,现场检测噪声实际值为58dB﹝A﹞。立案依据: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33000.00元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3-12
2
厦思城管罚﹝2025﹞661号
2025年12月5日0时38分,福建豪盛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思明区民族路承建的“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后折返区间,沙坡尾~厦大南门、厦大白城~曾厝垵站区间,沙坡尾、厦大南门、厦大白城站主体结构及地下附属结构﹞”项目的沙坡尾站围护结构工程,该项目在思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行政执法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擅自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该项目工地从事产生噪声的土石方挖掘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检测噪声背景值为45.2dB﹝A﹞,现场检测噪声实际值为60dB﹝A﹞。立案依据: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35000.00元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1-26
3
厦思城管罚﹝2025﹞585号
2025年11月1日0时49分,行政执法相对人承建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的“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后折返区间,沙坡尾~厦大南门、厦大白城~曾厝垵站区间,沙坡尾、厦大南门、厦大白城站主体结构及地下附属结构﹞”项目的沙坡尾站围护结构工程,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擅自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检测噪声背景值为46.7dB﹝A﹞,现场检测噪声实际值为61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夜间噪声排放限值55dB﹝A﹞的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6000元。
36000.00元
思明区城管执法局
2025-12-01
4
厦思城管罚﹝2025﹞245号
2025年4月22日1时3分,行政执法相对人承建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的“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后折返区间,沙坡尾~厦大南门、厦大白城~曾厝垵站区间,沙坡尾、厦大南门、厦大白城站主体结构及地下附属结构﹞”项目的沙坡尾站围护结构工程,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擅自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超标的土石方作业,现场检测噪声背景值为50.0dB﹝A﹞,现场检测噪声实际值为58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昼间排放限值55dB﹝A﹞,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3000元。
33000.00元
思明区城管执法局
2025-05-21
5
厦思城管罚﹝2025﹞145号
2025年3月13日2时2分,行政执法相对人承建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的“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后折返区间,沙坡尾~厦大南门、厦大白城~曾厝垵站区间,沙坡尾、厦大南门、厦大白城站主体结构及地下附属结构﹞”项目,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擅自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超标的土石方作业,现场检测噪声背景值为47.0dB﹝A﹞,现场检测噪声实际值为59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昼间排放限值55dB﹝A﹞,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4000元。
34000.00元
思明区城管执法局
2025-04-16
6
厦思城管罚﹝2025﹞087号
2025年2月16日0时46分,行政执法相对人承接位于思明区民族路的“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后折返区间,沙坡尾~厦大南门、厦大白城~曾厝垵站区间,沙坡尾、厦大南门、厦大白城站主体结构及地下附属结构﹞”项目,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擅自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超标的挖掘机、土石方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检测噪声背景值为50.4dB﹝A﹞,现场检测噪声实际值为57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昼间排放限值55dB﹝A﹞,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2000元。
32000.00元
思明区城管执法局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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