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康是美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慧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1MA5Q1TH61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柳石路386号2栋10室一层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3﹞183号
经查实,2023年08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柳石路386号2栋19室的柳州康是美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药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执法人员对其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江市监新兴当罚字[2023]080801号),给予警告。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该店时,发现该店销售药品时,仍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未按要求整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08月08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现场照片一份共2页,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共2页;2023年10月17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3页,现场照片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违法事实; 2、《询问通知书》1份1页、《送达回证》1份1页;《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 :办案人员调查过程的事实。3、柳州康是美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药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当事人负责人韦慧安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上证据和笔录有当事人负责人韦慧安的签名认可。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