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长惠商贸有限公司琅琊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EEUKP3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府林路15号101、103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市监处罚﹝2024﹞45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7日,被处罚人金华市长惠商贸有限公司琅琊店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某某路销售的小台芒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经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国标要求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222.6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国标要求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222.6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2
金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52号
2024年03月05日,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金华市长惠商贸有限公司琅琊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金华市长惠商贸有限公司琅琊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扫描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金华市长惠商贸有限公司琅琊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