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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余川天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锦庆注册资本: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8F8224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余川镇松山咀街供销社门面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4〕272号
2024年2月27日,本局委托武汉尚码科技有限公司对武穴市余川天天超市销售的“散装蜜枣”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散装蜜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为不合格食品。2024年3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F24020181),你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再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60元;二、处以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2
武穴市监处罚〔2024〕73号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湖北澳利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饮品(非活菌型)”,共1箱,净含 量/规格:100mLX30 瓶/箱,进价 32 元/箱,售出价 35 元/箱,生产日期 2022/10/12,保质期为 210天,已超过保质期,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作出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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