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蓝禾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琼琼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0MA386JG49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庵边村昌发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97号
经查明,宁都县翠岗路赣州蓝禾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门口右侧堆放有车用尿素(桶标悦泰海龙贴标蓝禾素)53桶,车用尿素液。(桶标、标贴悦泰海龙)14桶,厂内摆放有生产尿素液的设备一套,厂内左侧摆放有心连心天蓝车用尿素225包,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悦泰海龙官方授权生产的协议或证明材料,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此外当事人厂内摆放有各类型“空桶”三百余个,其中悦泰海龙空桶二百个。空桶是当事人废品站、加油站等地收购的,收购价3元/个,车用尿素成品销售价是25元/桶,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销售、进购凭证,以上67桶蓝禾素车用尿液溶液(桶标悦泰海龙)的灌装成品均未销售。2025年7月24日,举报人北京佳创律师事务所向我局提供的上述标有悦泰海龙商标的车用尿素空桶200桶,标有悦泰海龙商标的灌装成品67桶鉴定报告,说明该店店内标有悦泰海龙商标的灌装成品的属于假冒产品。
根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按照已查清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侵权商品的标价计算。”的规定,本案的违法经营额应按照涉嫌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经核算,本案违法经营额为1675元。
1、没收销毁标有悦泰海龙商标的车用尿素空桶200桶、灌装成品67桶;
2、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