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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雯瑟造型工作室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000MA2TJ321XB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潭镇西峰山路8号8号仓库-1(一区第六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妆罚﹝2024﹞6号
2024年11月18日,根据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监督检查现场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对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雯瑟造型工作室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其店内货架上陈列有:1.丰彩染发膏(金棕铜色)共6盒,限制使用日期:2020.8.15(4盒,其中1盒已开封)/2020.6.5(1盒)/2020.5.27(1盒);2.丰彩染发膏(紫红色)2盒,限制使用日期:2020.7.6;3.雅雪丝·植物温和染发膏3盒,限制使用日期:20221011/20221201/20221011;4.利威丝染发霜1剂7盒,限制使用日期:2024.10.12,其中4盒已使用;5.无忧然染发霜(金亚麻色)2盒,限制使用日期:2023.10.4/2023.10.11;6.利威丝染发霜
(一)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美容美发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能够提供购进票据证明购进渠道的合法性并及时改正,符合《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第11项免予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教育,教育内容如下:认真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化妆品经营主体责任。 (二)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美容美发机构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货值金额三千元以下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利威丝染发霜18盒(支)、花之羽烫发剂1袋、丰彩染发膏8盒、雅雪丝·植物温和染发膏3盒、无忧然染发霜2盒、蓝朵纷彩染发膏4盒、景红达烫发水1盒、尊荣染发膏3盒、潮派彩色护理2瓶、潮神话色彩护理1瓶、神话潮派色彩镀膜1瓶;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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