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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行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1006948888679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南环路与107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9
(2024)闽0902民初32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泉州诚捷物流有限公司
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周口市祥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福建省永庄物流有限公司,福建鸿宇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王**,义乌市义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3
(2024)闽0902民初32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泉州诚捷物流有限公司
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周口市祥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庄物流有限公司,义乌市义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福建鸿宇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11-11
(2024)豫0481民初33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
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
舞钢市人民法院
4
2023-12-07
(2023)闽0902民初228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周口市祥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福建鸿宇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10-13
(2023)闽0902民初228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
王**,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福建鸿宇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祥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任**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6
2023-08-07
(2023)闽0902民初13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任**,任**,单**,周**
义乌市义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陈**,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福建鸿宇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陈**,福建省永庄物流有限公司,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7
2023-07-07
(2023)闽0902民初13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任**,单**,任**,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义乌市义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陈**,福建鸿宇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陈**,福建省永庄物流有限公司,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王**,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8
2023-06-27
(2023)豫1102民初13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支公司,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9
2022-11-21
(2022)豫1102民初1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10
2022-10-24
(2022)豫1102民初1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泉州诚捷物流有限公司
任**,义乌市义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王**,福建省永庄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9
(2023)闽0902民初228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
王**
裁判文书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10-22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08
2022-06-01
(2022)豫1104民初13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谢**、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8547.71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13
2021-11-09
(2021)豫0422民初29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676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19
2021-11-05
(2021)豫1102民初31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993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1-05
2021-10-26
(2021)豫0402民初3811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广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7-02
2021-06-21
(2021)豫0191执恢2138号
其他案由
河南联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5-06
2021-03-25
(2021)豫0191民初689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众睿资服(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景**、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342.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4-01
2021-03-24
(2021)豫1121民初5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邵**、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039.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3-31
2021-03-23
(2021)豫11民终795号
保险纠纷
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3075.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3-12
2021-01-27
(2021)豫0105执140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1-11
2020-12-21
(2020)豫1103民初55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与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35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莆高﹝2026﹞罚字第034号
2026年1月06日19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林章盈、胡银涛在沈海高速A道东进服务区对谢玉辉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豫LL7368,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豫G7021超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运载食品,为可分载货物,从河南运往厦门。该车驾驶员谢玉辉现场出示豫LL7368的《道路运输证》本人《从业资格证》,但无法提供豫G7021超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证明。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01-21
2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100059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11月30日03时49分24秒,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LM321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87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9700kg,超限率19.8%。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肆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4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3
桂1300交罚﹝2025﹞050212号
2025年12月29日13时40分,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谭建华,黄覃平(执法证号分别为20130017018,20130017023)经行政检查,在S210线凌八村路段发现,张进力驾驶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LJ0970豫LX709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CA4250P66K24T1A1E5、SDT9401Z,营运证号为411102018905、411102018904,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甘蔗渣,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3.1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4.15吨,超限率28.88%。当事人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
400.00元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4
豫驻泌交罚字(2025)第0900021号
经调查核实,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较重 6 级,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8
5
豫漯交执法罚字(2025)第0300250
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LK3083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LK3083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800.00元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6
6
豫漯交执法罚字(2025)第0300251
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LK3083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LK3083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400.00元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6
7
闽泉安交执(2024)罚字第156号
2024年6月24日16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苏金锻,江百源在安溪龙门高速入口路段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永富驾驶豫LK879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L2773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运载旺旺食品,从安溪县龙门镇到江西省南昌市,运费5000元。经现场勘验和皮尺测量发现,该车车货总长度为24.7米,总宽度为3米,总高度为4.8米,总高度超过规定限值0.8米。驾驶员张永富现场无法提供豫LK879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L2773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该趟次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其它有效证明。豫LK8796重型半挂牵引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是:豫交运管漯字411102015694号,豫L2773超有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证至2024年7月1日,驾驶员张永富已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证号:412824197205073938。
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元整﹝¥1001﹞
1001.00元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8
豫郑交罚字(2023)16-0310号
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豫LR100挂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2000.00
2000.00元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8
9
豫郑交罚字(2023)16-0244号
漯河市汇达运输有限公司豫LR100挂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1000.00
1000.00元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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