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万宝镇鹏程种子化肥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3MA14373D3P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德惠市万宝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82号
经检查、调查发现,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提供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不合格批次复合肥料共购入41吨,销售了5吨,返给厂家24.2吨,该单位自己种地使用了11.8吨。购入价2900.00元/吨,销售价3500/吨,运输费、装卸费、银行利息等300元/吨,货值金额17500.00元,违法所得1500.00元。
2023年03月16日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德惠市万宝镇鹏程种子化肥经销处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包装标识不符合GB18382-202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要求,依据《长春市2023年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06月12日,我局收到NO:HG2301200776号检验报告、长市监抽告字【2023】第01162001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告知书。并于2023年06月13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告知书。经检查、调查发现,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提供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不合格批次复合肥料共购入41吨,销售了5吨,返给厂家24.2吨,你单位自己种地使用了11.8吨。购入价2900.00元/吨,销售价3500/吨,运输费、装卸费、银行利息等300元/吨,货值金额17500.00元,违法所得1500.0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第86项,符合“生产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或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下的;”的“判断基准”,属于“违法程度”“较轻”的情形,依据“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标准”进行裁量。决定对该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五百元整(¥1500.00);3、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一万七千五百元整(¥:17500.00);4、以上合计一万九千元整(¥:19000.00)。
175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