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慕馨糕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AJTWJRX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威宁县六桥街道健康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2023]313号
2023年7月25日,当事人制作了7斤瓜子酥后以20元/KG的价格在店内销售。该瓜子酥中当事人使用了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同时,该批瓜子酥中的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包括鸡蛋、面粉、油、白糖。
2023年7月25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瓜子酥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瓜子酥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mg/kg实测值为211,但标准指标应为≤10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案货值金额为20×7=140(元),该案违法所得以全部售出的金额计算为140(元)。
该案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制作瓜子酥时所需用到的香甜泡打粉及白糖的供货方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但无法提供大豆油的供货方营业执照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制作经营涉案瓜子酥的事实。
证据三、检验报告及抽样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制作的瓜子酥中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值表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进货票据3份,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食品原料检验合格证明文件1份,证明其在食品制作经营过程中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证据五、现场检查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设立登记从事糕点制售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1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的事实。
证据七、办案人员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执法资质的事实。
证据八、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质的事实。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